(一)关于丧葬补助金
在山东,丧葬补助金是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比如,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要确定具体数额,需关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
(二)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部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来说:
1. 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例如职工本人月工资为6000元,配偶每月可得6000×40% = 2400元。
2.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职工本人工资的30%。若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按上述例子计算,每月可得6000×30% = 1800元。
3.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比如是孤寡老人作为亲属,原本按30%计算每月可得1800元,增加10%后就是1800×(1 + 10%)= 1980元。
同时,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需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以此准确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数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