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房款未还完的房屋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贷款未还清时协商一方承担剩余贷款并获房权给另一方补偿,二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时房屋归购买方所有,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协商分割,未还清贷款仍由购买方承担,具体方式依双方意愿和房屋情况等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贷款未还清时,协商由一方承担剩余贷款并获得房屋所有权,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双方利益平衡,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以弥补其在房屋权益上的损失。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还贷,虽然房屋产权在婚前已确定,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协商分割。未还清贷款仍由购买方承担,是因为购买方在购房时承担了主要的经济责任。在实际离婚过程中,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双方充分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咨询引导话语:如果您正面临离婚且房屋贷款未还完的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或者对这些处理方式有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或者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