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告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时,要把握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务必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比如合同纠纷中,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可原告却向其他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这种情况下被告就可以及时提出异议。
(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要清楚阐述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例如在专属管辖的案件中,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被起诉到其他法院,被告就要说明该案件属于不动产纠纷以及不动产的具体位置等相关情况。
(三)如果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案件会被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被告要配合后续的移送程序和新法院的审理工作。若异议不成立被法院裁定驳回,被告若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