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法院传票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给自然人的情况:
通常会直接送达给本人。如果本人不在,也可以送达给同住成年家属。这样能确保传票有效传达给相关人员,家属代收后也应及时转告本人。
(二)对于法院传票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
会送达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在组织中承担主要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收件的人一般是经法人或组织授权接收邮件的特定人员。
(三)当收件人地址是快递站时:
若要将传票暂放在快递站,需符合法定送达程序。比如,快递员联系收件人后,收件人明确同意放在快递站,这种情况下暂放快递站才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