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正常生活开支负债的判定及处理:
在离婚时,如果负债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正常的生活开支所造成的,像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这类常见的生活开销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二)对于一方不合理消费造成生活开支负债的判定及处理:
要是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该生活开支负债是另一方因为不合理消费产生的,比如过度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或者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就应当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三)离婚诉讼中共同债务分担的处理方式: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比例。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会结合具体的情况,按照公平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等,来明确债务的分担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