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就贷款归属及偿还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明确相关事宜,这样能在法律层面上对贷款的处理进行初步约定,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若贷款银行允许变更借款人,双方共同向银行申请变更时,银行会审核双方的信用等情况。这是为了保障银行的信贷风险,确保变更后的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法律依据:
虽无明确针对此情形的具体法条,但银行的审核行为是基于其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操作。
3、若银行不允许变更,未获得贷款的一方与获得贷款的一方签订协议,约定由获得贷款的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严格按照协议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未获得贷款的一方在离婚后仍需对该贷款承担一定的连带还款责任,直至贷款还清。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一方在离婚后逃避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