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劳务贡献、专业技能等,按此比例分配股份较为合理。例如,一方出资 60%且承担关键管理职责,可占 60%的股份;另一方出资 40%且主要负责具体业务执行,可占 40%的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2、考虑各合伙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承担多者可适当增加股份。比如,某合伙人愿意承担较高的资金风险,可给予其相对较多的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对于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性也应纳入考量,对业务拓展有重大贡献者可获得更多股份。例如,在某互联网创业项目中,负责市场拓展的合伙人对业务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可适当增加其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要避免股份过于平均导致决策困难,一般差距不宜过大以免引发矛盾。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详细的合伙协议,明确股份分配、权利义务、利润分配等关键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