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陪同人员是护理人员:
1. 当受害人需要护理且护理人员有收入时,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具体就是按照护理人员因护理受害人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赔偿数额。比如,护理人员原本每天工作能有500元收入,因为护理受害人,这500元收入无法获得,那么就以500元为基础计算相应护理期间的护理费。
2. 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情况,就要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护理费。例如当地同等级别护工每天劳务报酬是300元,那就按照300元每天的标准计算护理费。
(二)如果陪同人员并非护理人员:
1. 单纯的陪同产生的误工损失,一般情况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比如朋友单纯陪同受害人看病,自身产生的误工损失通常难以获得赔偿。
2. 但如果存在特殊约定,比如双方事先约定好了这种陪同的误工损失要赔偿,或者是因侵权人故意等特殊情形造成额外损失的情况,才可能考虑给予适当补偿。例如侵权人故意拖延处理事故时间,导致陪同人员误工损失加大,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