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股东只需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这样能有效保障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的相对独立性。例如,夫妻出资 100 万设立公司,若公司负债 200 万,仅以公司的 100 万财产偿债,股东个人财产不受影响。
2、然而,若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如夫妻恶意转移公司资产、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等逃避债务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法院会揭开公司“面纱”,让夫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夫妻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