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对方仅有交强险且造成你的损失,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因为交强险具有此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0 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0 元。若损失未超过各分项限额,可直接由己方交强险先行赔付,而后己方保险公司可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
相关保险法规明确规定了交强险各分项的赔偿限额标准。
3、若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己方交强险先赔付,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对方商业险或其个人承担,己方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中对于代位求偿权及责任分担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