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条件
合规的医疗服务: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合规的收费价格: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需符合规定,高于规定指导价格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免税条件
取得免税资格:必须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取得免税资格后,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
取得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其他税种免税条件
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自产自用的制剂: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