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是什么,与非营利性有哪些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7-29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分配方式、处置财产方式、价格标注、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以及是否享受财产补贴。
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是什么,与非营利性有哪些区别?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是什么

1、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般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

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通过上文,不仅可以知道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是什么,还发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不以盈利为目标,但其都会把财产投入医疗服务方面。现在医院可以自主申请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但无论是哪种性质的医疗机构,能带给群众优质服务的就是最好的。如果本文不能满足您的需求,请致电律图热线了解更多内容。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是什么,与非营利性有哪些区别?
一键咨询
  • 130****4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2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5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7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8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包括哪些?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10w+浏览
医疗纠纷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等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律师回复] 对于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等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等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10w+浏览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务问题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等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什么区别
1、经营目标不同2、分配方式不同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4、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6、价格标准不同。
10w+浏览
医疗纠纷
营利性医疗机构如何缴增值税?
[律师回复]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其他劳务如出租设备、房产、土地,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一)自用房产、土地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出租房产、土地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出租的房产、土地,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其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
三、企业所得税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应并入其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医疗机构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包括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非医疗服务收入),减去税收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确实无法查账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87号)规定的财政性资金收入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收入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122号)。具体范围如下: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医疗机构应将与上述免税收入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备案。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享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外,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的规定,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等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的有什么区别?
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10w+浏览
医疗纠纷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如何缴纳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等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等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营利性医疗机构如何纳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医疗机构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营利税都是免征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其他劳务如出租设备、房产、土地,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
10w+浏览
如何区分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律师回复]
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OOO4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政策是:该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种税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是:
(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企业办事 > 企业纳税 > 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是什么,与非营利性有哪些区别?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