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雇主为自然人时:雇工从事雇佣活动遭人身损害,雇主承担侵权责任,若雇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雇主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 雇主为单位时: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第三人造成雇工人身损害时:雇工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