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主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持续误工的情况,那么误工时间可以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二)根据收入状况计算误工费:
1. 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比如,受害人原本每月工资5000元,因意外误工期间单位只发放了2000元,那么实际减少的3000元就是每月的误工费。
2.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
(1)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例如,受害人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6万元,平均到每月就是5000元,那么每月误工费就是5000元。
(2)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受害人从事建筑行业,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4500元,那么就按4500元计算每月误工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