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财产且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产
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自由抵押。因为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产权明确归一方所有。不过要是抵押所得款项等用途涉及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共同居住房屋的装修等,那就需要再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按照个人财产抵押来处理。
(二)婚内通过约定为单独所有的房产
一般来说,若夫妻通过财产约定协议明确该房产为一方单独所有,那么这方是可以对房产进行抵押的。但要注意是否存在侵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例如约定单独所有是为了逃避债务等不法目的,或者在另一方不知情且有重大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进行的约定等,这种抵押可能会存在问题。
(三)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产
这种情况下抵押房产,其效力是待定的。因为房产实际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若另一方不知情且事后不追认该抵押行为,那么这个抵押行为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