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满前应按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因不同土地用途等因素,续期政策和程序各异。未办理续期,土地使用权可能被国家无偿收回,但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会依具体情况获相应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2、集体土地使用权超过规定期限的情况相对较少,需结合具体土地使用情况和当地集体土地管理规定判断后续处理方式,可能包括土地重新分配、补办手续等。依据:各地集体土地管理相关法规,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
总之,土地超过规定年限的处理较为复杂,需综合考虑土地性质、使用情况等因素,及时咨询专业土地法律师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以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