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要是单位没参保,相应赔偿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清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计算方式:
1. 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来算。比如员工因工伤治疗实际花费了合理的医药费、检查费等,这些费用都应纳入赔偿范围。
2. 停工留薪期工资:依照员工受伤前的工资水平确定。例如员工受伤前月工资是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那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5000×3 = 15000元。
3.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乘以本人工资。像一级伤残的津贴比例较高,可能是本人工资的90% ,假如本人工资6000元,那每月伤残津贴就是6000×90% = 5400元。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月数乘以本人工资。比如十级伤残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7个月本人工资,若本人工资4000元,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4000×7 = 28000元。
(三)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对赔偿金额有争议,解决途径如下:
1. 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相关证据,如工伤鉴定书、医疗费用单据、工资条等,由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定。
2. 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伤残津贴按照一定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