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这种情况下,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例如,一个上班族每月固定工资8000元,因受伤误工1个月,期间单位扣除工资3000元,那么误工费就是3000元。
(二)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首先看是否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如果可以,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比如一个自由职业者,近三年平均每月收入6000元,误工2个月,那误工费就是6000×2 = 12000元。
(三)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某建筑工人受伤,无法证明近三年收入,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误工3个月,误工费就是5000×3 = 150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