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予以调整。按照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折算方法为,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月计薪天数,而月计薪天数等于(365天-104天)乘12个月等于21.75天,即日平均工资等于(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除12个月除21.75天。
此种计算方法,以法定工作日折算为基础,有法律依据,合乎法律逻辑,也体现了法律的社会属性,能够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要出近几个月的工资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天)乘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误工费,在处理事故期间受害者的时间精力都被耽误,对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金钱损失,所以可以依据规定的误工费计算标准就行索赔,但不得随意提高误工费的金额,误工费也算是对受害者的变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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