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误工者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比如说,某人每月工资固定为5000元,误工期是180天(也就是6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用月工资乘以误工的月数,即5000×6 = 30000元。
(二)要是误工者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比如,最近三年的总收入是18万元,平均到每年就是6万元,再根据误工期的时长按比例计算误工费。
(三)若误工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例如,所在地区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是4000元,误工期3个月,误工费就是4000×3 = 12000元。
(四)还得留意是否存在特殊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适用于该情形。像在交通事故中,有些地区有关于误工费计算的特殊标准或者调整系数,这时候就要按照当地的特殊规定来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