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在索赔时,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像工资单、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材料,这样才能准确确定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从而合理计算误工费。
(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
先看能否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要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三)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
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并且持续误工,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