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书的签署:离婚协议书需双方认真协商,确保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签署。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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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办理离婚手续需携带的材料:除离婚协议书外,还需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这些材料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文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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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 民政局的审核流程:在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主要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且协议内容合法。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会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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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 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自愿离婚意愿,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这些事项产生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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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