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离婚时通常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一方逃避债务。
2、若房贷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房屋,离婚后双方应按各自份额继续承担还款义务。份额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例如房屋价值 100 万,经营债务 60 万,房贷 40 万,双方可协商各自承担的房贷金额。
3、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收入、财产等情况判定一方承担 30 万房贷,另一方承担 10 万房贷。这样能确保债务的合理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