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分担方式,不过此约定对债权人无对抗效力,债权人仍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但需有明确证据证明仅用于一方个人生活或经营等特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 离婚时债务处理应依据债务性质及双方约定确定,以避免后续纠纷。如遇复杂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在离婚债务处理中,相关约定也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