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期间,若有共同债务,首先应考虑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攒下的存款等共同财产,可用于偿还共同债务。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用于清偿共同债务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共同债务时,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就需要由双方协议清偿。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比如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收入、财产状况等因素,来协商确定各自的清偿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若双方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债务的性质、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确定合理的分担方式。例如,对于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可能会判决由该方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