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案件中,代理律师通常是可以代替原告出庭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利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是符合规定的。
(二)但要注意,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存在身份属性。当涉及到调解等环节时,如果法院觉得有必要,会要求原告本人到庭。这是因为法官需要直接了解原告对于离婚的真实态度,比如是不是真的想离婚;还需要知道夫妻之间感情的实际状况,以及原告对于子女抚养的具体意愿等。
(三)不过在多数诉讼程序中,代理律师还是能够代表原告出庭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像进行举证质证,也就是向法庭提供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发表看法,以及发表辩论意见等诉讼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同时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