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关于教育费的范围明确包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各阶段教育的学费等常规费用,不包括课外辅导班等非必需支出,这能清晰界定费用范畴,避免争议。
2、双方可先自行协商确定教育费的承担方式,这种方式较为灵活,能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决定。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子女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判定,通常会按父母收入比例等合理方式分担教育费用,这样能保证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