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金月数:在山东省,不同伤残等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标准不同。五级伤残对应的是22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是18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是10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本人工资。所以,首先要准确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才能按照对应的月数计算补助金。
(二)准确计算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时要依据这12个月的实际缴费工资情况来确定平均值。
(三)对本人工资进行合理调整: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补助金;要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定的待遇,其中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对于本人工资的计算及调整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得到合理的医疗等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