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债务,首先要明确债务性质。若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可协商各自份额,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未被另一方知晓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仍可向另一方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处理此类问题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很重要,如债务用途、借款合同等,以明确债务性质和责任归属,避免法律纠纷。这能为后续的协商或诉讼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