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办”认为,在二手房交易中,签“阴阳合同”想全盘反悔不应获支持。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应当综合考虑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履行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手房买卖双方所签订“阳合同”的行为不能与“阴合同”割裂开来,应当统一于房屋交易合同主要目的之下。“阳合同”与“阴合同”关于产权变动的约定是一致的,成立且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阳合同”这一部分内容应当是有效的,“阳合同”的价格条款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逃避税费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应属无效,即“阳合同”价款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余条款内容有效。如果确认“阳合同”整体无效,会存在着房价上涨时卖方主张合同无效以图高价另售,房价降低时买方主张合同无效以规避房价下跌的风险的可能性,如果因之导致物权登记撤销,将会造成交易资源的巨大浪费,损害交易安全,不利于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因此,本着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若当事人之间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一方当事人事后反悔的,要求确认整个合同关系无效的,不应当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具体到本案,“法律帮办”认为,150万元总价款的“阴”房屋买卖合同,即便如孙某所说,中介公司的章有问题,但合同内容依然反映了孙某和张先生交易的合意,该合同依法对二人仍有约束力。至于“阳合同”,如上文所述,除了价款条款无效外,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孙某想通过法院确认整份合同无效而收回房屋,不应得到支持。以上为租赁阴阳合同逃税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