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工伤前上班不足12个月,且实际工作月份有明确的工资发放记录,那就以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本人工资。这里说的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种以货币形式发放的收入。比如说,某人工作了8个月,这8个月每月工资分别为3000元、3200元、3100元等,那就把这8个月的工资相加,再除以8,得到的平均数就是计算工伤赔偿时的本人工资。
(二)要是工作不满一个月,就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来计算本人工资。例如,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月工资是4000元,那计算工伤赔偿时本人工资就是4000元。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就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比如单位里同岗位其他职工的平均月工资是3800元,那就以3800元作为本人工资来计算工伤赔偿。
(三)这种计算本人工资的方式,主要是用于确定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和工资挂钩的工伤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
(四)其他工伤赔偿项目,比如医疗费、护理费等,要按照相应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付。比如医疗费,要根据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凭相关票据进行报销赔付;护理费则要根据护理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来确定赔付数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对于工伤前上班不足12个月的情况,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等情况合理确定本人工资,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