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注销后原则上不能再以该公司名义起诉,因为公司注销意味着其法人资格终止,不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法人终止后,不得再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 若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未了结的法律事务,如未清算完毕、有债权债务未处理等情况,相关权利人可在一定期限内以清算主体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 一般诉讼时效为公司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超过三年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