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企业方面:
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要求,把职工的伤残津贴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明确列入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范围之中。这是因为伤残职工的权益在整个破产程序里是受到特殊保护的,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其优先程度高于普通债权。也就是说,在分配破产财产时,要先保障伤残职工的权益得到满足,之后再考虑普通债权人的利益。
(二)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方面:
若企业按照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承担支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这是为了确保伤残职工即便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也能持续获得应有的保障,不至于因为企业的破产而失去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经济支持。
(三)对于伤残职工方面:
要特别留意企业破产程序的具体进展情况。一旦得知企业破产的消息,应及时向企业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这里的债权主要就是指伤残津贴权益。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向其说明自身的情况,配合相关工作,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妥善的安排和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