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行政判决不服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包括申请再审和申诉,且发现审判人员违法可向检察院提出建议或抗诉。
首先,当事人对二审行政判决不服时,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等情形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二是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但申诉不一定引发再审程序。其次,若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会审查,符合条件则启动相应程序。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应明确自身情况,准确把握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时间节点和条件。若发现审判人员违法,要及时向检察院反映,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审查工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