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合约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而言,要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状态正常。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签订合约。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对于法人,需要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签约,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约,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影响合约的法律效力。
(二)合约内容的合法性:
合约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约定从事走私、贩毒等明显违法的活动,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像一些约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三)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合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则是指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四)关于可撤销事由:
如果存在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合约虽然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