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出轨家暴情况下的房产处理,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归该方所有,另一方可要求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若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上述原则分割,此情况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 具体房产处理需综合多因素,如购房款来源、双方经济状况等,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定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复杂婚姻财产问题时的灵活性和公正性,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