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临时工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时:
若临时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雇主财物遭受损坏,雇主有权要求临时工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临时工在工作中明知某种操作可能损坏财物却执意为之,或者因严重疏忽大意导致财物损坏,雇主就可以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一般是财物的实际损失。例如,财物损坏后进行修复所产生的修复费用;如果财物无法修复或者修复不经济,就按照财物折旧后的价值来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当临时工是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到用工单位工作时:
如果劳务派遣协议等有相关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协议中明确了在临时工造成财物损坏时各方责任承担方式的,从其约定。
一般来说,派遣单位可能要对派遣员工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再根据派遣员工的过错向其追偿。例如,派遣员工因自身过错造成用工单位财物损坏,派遣单位先对外承担责任后,可根据员工过错程度向员工追偿。
同时,用工单位也需要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比如在发现财物损坏后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如防止损坏进一步蔓延等,否则可能要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员工的相关责任承担等事项作出约定,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造成的损害,在一定情形下需承担相应责任,若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需对扩大部分损失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