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协议,其有效性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离婚协议里对债务的约定,在夫妻之间内部是有约束力的,就如同他们之间的一个小约定,能规范彼此在债务方面的责任。但这种约定对外是无法对抗那些善意的第三人的,比如债权人并不知道他们之间的离婚协议约定,依然有权向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主张债务。要是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要这一方同意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进行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就通常是有效的。这就像是一方主动为自己的债务在离婚时做出了安排,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就是被认可的。不过,如果债务约定存在欺诈的情况,比如一方故意隐瞒债务真实情况或者误导对方;或者存在胁迫,即被强迫做出的约定;又或者约定本身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像是为了逃避合法债务而故意约定等,那么这个协议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总之,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协议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