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法院受理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并办理协议离婚,这是因为此时离婚问题仍处于可协商阶段,未进入司法程序,双方有较大的自主协商空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若法院已受理案件,通常需先终止诉讼程序再办理协议离婚,这是因为起诉离婚表明双方对离婚存在争议,已将纠纷提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只有当双方达成一致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 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这些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条件。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以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