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仅提及别人办事被骗时,不能简单地就认定构成从犯。从犯的定义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假如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全然不知,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并且也未参与到诈骗的策划以及实施等各个环节当中,仅仅只是单纯地将双方介绍认识,那么这种情况下,他是不构成犯罪的,更谈不上是从犯了。
然而,如果介绍人明明清楚对方有着诈骗的意图,却依然积极地为其介绍他人参与其中,还为诈骗行为提供了帮助,像是促使双方达成交易、帮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误导被害人等。在这样的情形下,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诈骗犯罪的从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之,到底是否构成从犯,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其中包括介绍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其参与的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