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对于多次故意损毁财物中“多次”的具体次数,并未有明确的界定。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以及依据一些司法解释对“多次”犯罪情节的认定倾向,通常情况下,达到三次及以上,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多次”。但这并非是绝对的标准,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比如,损毁财物的价值总量,这能直观反映出行为的严重程度;损毁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若这些行为是连续的、有内在联系的,可能会更倾向于认定为“多次”;还有时间间隔,相隔时间较短的多次损毁行为,相较于时间间隔较长的,也更易被认定为“多次”。倘若行为人的多次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其累计价值达到了当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同时又符合“多次”的认定情形,那么他就极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反之,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等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