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损毁他人财物判几年?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起刑点一般是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情况比较严重的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特是属于数额犯,会根据金额的大小来决定最后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分一下两个幅度:
(一)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1、“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2、“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也就说,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具体罪行轻重不同,法定刑亦不同,起刑点也不一样。在一般情况下起刑点为罚金,而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则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客体有哪些内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类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如果破坏某些特定的财物,同时侵害了其它客体,或者以破坏财物的特定手段去完成某些更为严重的犯罪,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电力燃气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则犯罪行为侵害的主要客体不再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是其他更重要的社会关系,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而应依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原则选择一重罪处断。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实施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或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了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这里所说的毁坏公私财物,包括毁灭和损坏两种情况,前者是指使财物的价值和功能完全丧失,后者则是指使财物的价值和功能部分丧失,具体的表现形式则是多种多样,如焚烧、砸碎、拆卸、淹灭、捣毁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的行为人实施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来进行做违法的事情,而对于此罪的处罚一般也是有立案的标准,而且只要构成了条件必定就会判有期徒刑,所以,案件的审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案件就会作出不同的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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