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之后,通常要依次历经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而后才会进入审判阶段并开庭。
在侦查阶段,一般时长为两个月。
然而,倘若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届满仍无法终结的案件,就可以经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期限再延长一个月。这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能够充分进行,以获取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后续的诉讼程序。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要是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还可以额外延长十五日。这样的规定旨在让检察院有足够的时间对案件进行细致的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等。
之后便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应当在受理后的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倘若因特殊情况还需要继续延长的,就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整个司法程序的各个阶段都有其明确的时间规定和程序要求,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