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看守所拘留后的头三天内,公安机关就会把案子递交给人民检察院,让他们去审查批准逮捕。要是碰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往后延长个一天到四天。像那些流窜作案的、多次作案的,还有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到三十天。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之内,就得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样算下来,从进到看守所到被逮捕,最短可能就几天时间,最长能有三十七天。不过,这只是大概的情况,具体到底要多久,得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案子的复杂程度,还有证据收集得怎么样等等这些因素来确定。比如说有些案子证据收集得快,那整个流程可能就会快一些;要是证据收集得不太顺利,那时间可能就得往后拖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