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毫无理由地去挑衅别人,随便殴打、骚扰他人,或者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又或者在公共场所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那种行为。
对于青少年是否构成此罪,得从多方面来考量。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当青少年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16周岁以上,才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是14到16周岁的青少年做出了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特定的寻衅滋事行为,那他们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主观方面,必须要有故意的心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却还是积极地去实施。
而在客观方面,得实施了法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况。并且,在判定的时候,还会把青少年的成长环境、犯罪动机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以此来确定是否对他们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就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青少年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进行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