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
从客观方面来说,有这么几种典型情形。就拿随意殴打他人来讲吧,要是没啥正经理由,就是没事找事,或者找个借口去打人,而且情节还特别恶劣,那这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有,那种追着别人跑、拦截人家、骂骂咧咧或者吓唬人家,情节恶劣的行为也属于。
再者,强拿硬要别人的东西,或者随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也在范畴之内。
另外,在公共场所瞎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混乱,这同样符合。
从主观方面看,必须得是故意的,一般就是为了找刺激、发泄心中的情绪,或者是想逞强耍横之类的动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寻衅滋事罪,那可不能光看一两个方面,还得考虑行为的起因是什么,对象是不是特定的,行为发生的次数有多少,以及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后果等等。这些因素都得综合起来,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仔细判定,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