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范畴里,一般来讲是应该积极去应诉的。应诉这事儿,那可是被告所拥有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与义务。
从权利方面来说,应诉能让被告把答辩权、质证权等这些诉讼权利给充分地施展出来。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被告可以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有力的反驳,还能拿出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这样就能避免被法院直接就作出那种对自己不利的缺席判决。
从义务的角度去看,如果被告不应诉,那法院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在很多实际的情况当中,缺席判决往往会对被告不太有利,这是因为被告自己放弃了为自己进行辩护、举证等非常重要的机会。不过,如果被告觉得原告的起诉压根就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是没有法律依据,那也完全可以积极地去应诉,并且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总之,应诉对于被告来说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可不能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