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依法继承。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继承人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参保机构申请办理销户,领取死者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及利息。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则根据职工生前的工资收入、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用于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
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报销:在职工死亡当月正常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次月可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将职工去世前未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个人账户处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由继承人继承。一般需要继承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工伤保险
工亡待遇领取: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非因工死亡:如果职工是非因工死亡,虽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工亡待遇,但可能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职工在职期间死亡,且符合一定条件,其遗属可能也有相应的待遇,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生育保险:一般来说,职工死亡后,生育保险不再有相关待遇,但如果职工生前其配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可按规定申请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