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体系里,明确不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财物罪”这一单独罪名。与之相对应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罪的判刑裁量主要依据犯罪情节来定夺。倘若故意对公私财物进行毁坏,当毁坏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具备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时,便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处以罚金;倘若毁坏财物的数额极为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处罚将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通常来讲,“数额较大”通常意味着毁坏财物的价值在5000元之上。
然而,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地的司法机关会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来确定具体的追诉标准。倘若涉及到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一情况,就必须综合考量财物的实际价值、所采用的毁坏手段以及是否存在多次毁坏行为等一系列情节,以此来准确判定最终的量刑幅度,确保刑罚的裁量能够做到公平合理、罪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