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博罪的范畴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当犯罪嫌疑人具备认罪认罚的态度并且还有自首情节时,是有不起诉的可能性的。
从法律层面来深入剖析,依据相关规定,倘若犯罪情节相对比较轻微,按照刑法的要求,既不需要判处刑罚,亦或者是可以免除刑罚,那么人民检察院便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认罪认罚以及自首这两个因素,它们在法律上都属于法定的能够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假如赌博行为所涉及的金额比较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也不大,同时再加上这两个从宽处理的情节,经过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确实属于轻微的话,检察机关极有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倘若赌博行为的性质较为严重,比如涉及到巨额的赌资,或者是组织了很多人参与赌博等情形,即便犯罪嫌疑人有认罪认罚和自首的情节,那也仅仅只是在量刑时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通常情况下还是会被起诉,最终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